好消息!为了更好推动点亮梦想爱心事业多元化发展,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实现心中的公益梦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省公益团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八次会议审核通过“点亮梦想冠名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只需捐资一万元人民币就可在点亮梦想旗下设立个人冠名专项基金,例“点亮梦想●胡大海教育基金”。双方签许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基金用途及使用方式和有效期限,一年以上的基金需承诺每年捐资不少于启动资金的50%。
具体流程:
协商发起——签许监管协议,约定用途及使有方式和期限——将启动资金(不少于一万元)转入点亮梦想专项帐户——点亮梦想颁发基金证明
使用流程:
发起人提起捐助申请——点亮梦想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审核通过,支付于慈善项目或受助人——发起人提供法定票据交与点亮梦想核销(如没有,需项目方或受助人提供充足的图文证据供存档查验)
具体操作见“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会冠名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
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
冠名基金设立及管理办法
为推动“点亮梦想”爱心事业多元化发展,精准慈善,实效公益,让爱心看得见,吸引更多有需求的爱心人士加盟点亮梦想,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以下简称点亮梦想)特推出“冠名基金”计划。
一、冠名基金发起及条件
1、基金发起人可以为企业亦可为个人;
2、点亮梦想为基金管理机构,冠名基金管理方式同点亮梦想二级机构管理模式;
3、命名:以企业或个人名字命名基金,如“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胡大海教育基金”;
4、个人发起最低资金为1万元人民币或发起人变现等额实物,年管理费3%;企业发起最低资金3万元或发起人变现等额实物,年管理费5-10%;
5、发起人须承诺按照慈善法及双方协议约定每年逐步使用该项基金;长期基金须承诺每年持续募集注入资金,不得低于起步资金的50%,实现可持续发展,上不设限。
二、基金设立流程:
1、发起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及项目规划书;
2、点亮梦想核准同意;
3、发起人注入首笔慈善资金;
4、双方签署基金监管、使用等协议;
5、发起人签许基金持续捐赠资金承诺书;
6、个人冠名基金管理费3%;企业冠名基金管理费5-10%,或根据执行和管理成本协商决定。
7、点亮梦想签发授权书并为基金授牌,基金正式成立。
三、基金使用方向
1、由发起人决定资金使用或捐赠对象;
2、基金资金使用方向需要根据促进会章程和慈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主要以针对贫困学生一对一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教师奖励、学校教育基金等多形式的教育助学事业为主,其他关联慈善项目也可申报,符合本促进会章程即可。
3、点亮梦想为慈善款唯一指定账号,也是冠名基金的唯一指定账号。
四、资金使用流程
1、资金使用由发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点亮梦想审核,符合章程以及符合冠名基金使用方向之后,由点亮梦想从官方银行账户支付给慈善对象或慈善项目;
3、发起人需要将法定票据交给点亮梦想财务处,如没法定票据的,需要慈善对象提供充足的证明;捐赠对象以图文例证形式予以存档;
4、设立冠名基金专项账本,财务独立报表,以备年度年审、抽查、审计等工作需要。
五、本办法经2020年11月14日是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立即生效。
深圳市点亮梦想捐书助学慈善促进会
2020年11月14日